2016年10月6日 星期四

靠北總統府

#司法院 #總統府 #許宗力 #立法院 #政府資訊公開

【總統府稱司法院大法官受提名人送審資料屬個資保護範圍,恕不對外提供】


我在2016年10月6日上午,

收看立法院有關「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的公聽會時,

聽到多位學者專家引用許宗力被提名人在審查資料中所陳述的法律意見。

包括他對大法官可否再任的論理解釋,以及對陪審制的臧否等等。

由於想進一步了解許宗力被提名人司法改革的政策方向

以及對大法官是否可再任的法律見解,

我在當日上午去電總統府詢問,是否可提供完整的審查資料;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的一位張女士表示,需先向長官確認後再回電。


張女士回電後表示,因「涉及個資問題」不方便提供。

我向張女士說明,自己想了解的是被提名人的法律意見

即使是被提名人的簡歷,若任命案通過,一樣會公布在網站上,何來個資隱私可言?

張女士表示,這是她向公共事務室的長官詢問後得到的回答。

我向張女士詢問,是否可提供該長官的姓名、職銜與專線號碼,張女士表示不便提供。


我進一步向這位公共事務室的這位張女士闡明,

月底即將行使同意權,若民眾無法取得相關資料,

如何知道立法院審查小組委員問的問題中所指為何,又如何向選區委員或各黨團表示意見?

張女士表示,相信立法委員會做出最適合的決定。


但是在稍早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提名審查中,

受提名人的送審資料即是公開在網路上的 (注1);

包括著作、經歷及自傳(含未來政策方向),上網全部都可以找的到,何來個資保護可言?


政府官員常在國會答詢時,表示民眾因不了解政策因而反應不佳,

但卻往往在民眾主動詢問下仍拒絕提供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應主動公開的資料。


我個人認為,法律只是最低標準;法律的存在,

能夠嚇阻一部分殘忍但膽小的人做出傷害別人的行為,

從法治國原則的角度來看,行政法的存在是為了防止政府機關任意自訂法規,

進一步藉此擴權、侵害人民權益。

令人遺憾的是,仍屢屢可見行政機關以業務機密個資為由,拒絕提供應公開的資訊。


法律只是最低標準,一個連法律都視同具文、任意曲解的政府,如何讓人民能夠信任?


注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受提名人送審資料
http://bit.ly/2dMqiB6


2016年10月2日 星期日

靠北萊爾富豐原辰光二店

上星期五忙完後,拿著要寄到 TAAZE 的二手書包裹,
打算走到署立豐原醫院裏面的萊爾富交寄,
不料店員一直堅持寄包裹只有「宅配通」跟「店到店」兩種選項,
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向店員要了他們店長的電話去作確認。
店長接到電話時,聽來有點驚訝,有些「沒有預期到會因店內事務而接到電話」的味道。
這位店長表示,沒有聽過萊爾富有提供這種替台北的網路書城作大宗代收運的服務。
無奈之下,我只好又抱著包裹到附近的全家便利商店。
這間全家當班店員一樣也沒聽過讀冊生活,但是心態上相對開放,
全家的店員很快地想到問題可能出在哪裡,便到他們的 kiosk 機台找尋可能的選項;後來在機台上輸入申請單號後出現錯誤訊息,也很積極地打電話求解。 
最後這位全家的店員告訴我,這個申請單號已設定為「萊爾富收件」,無法用同一個編號交寄。
我又走回萊爾富辰光二店,把單據印出後拿到櫃台,店員還是不敢相信三十元就可以交寄包裹到台北;這時有一位穿便服的女士進來跟這位店員說,像這樣的就是就交給「某某」來載走就是了(「某某」為店內術語)。
研判店長可能接到電話後,前來店內關心情況。
悲劇的是,因為是在一般上班時間以外發生的,不管是萊爾富的客服或 TAAZE 的客服,都沒有人接聽電話。
後來透過網頁表單反應, TAAZE 的客服回復速度較快,而萊爾富則是尚未回復。
另外一個悲劇的點是,在查尋 TAAZE 的客服專線時,發現原來 TAAZE 跟博客來的創辦人其實是同一位,頓時心就涼了半截,我原本以為是新生代創業家所設的新公司,大家要知道獨占、寡占的危險性啊!
順道一提, TAAZE 的 Android app 雖然有掃描條碼的功能,對賣家而言,在工作流程上可以顯著地提昇效率;但往往掃描二至三本後便會「閃退」,賣家須掃描完一本後,馬上加入把書加入冊格子收藏中,才能成功保存。
另外,TAAZE 的 Android app 有一個奇怪的現象,在登入時,須一個字母一個字母地鍵入帳號 (無法接收在虛擬鍵盤上連續輸入而成的字串);而密碼部份,英文字母同樣需要逐個鍵入,數字部份則是正常輸入即可。還有,在二手書申請單號生成後,並不會出現「需要到店內 kiosk 機台先行印出收銀用單據」的相關提示畫面。
說回正題,或許有些人覺得這只是小事,或者說台灣的服務業工作條件不佳、人員訓練不足云云。但是我認為,業者既然用書面的型式作出了某種廣告要約來吸引消費者或供應商,就應該自始確定有能力提供如要約上所載明的服務或商品內容;而不是將教育訓練未臻完備的責任轉嫁到加盟商或店員身上,甚至是將之變為外部成本,讓消費者或供應商來吸收時間、金錢、甚至是商譽上的損失。
進一步說,在國人中,喜歡前往日本旅遊的人相信應該不少,對日系知名品牌如「Uniqlo」、「無印良品」等等可能印象也不錯;我們對服務品質的良窳,想來具有一定的鑑別度;在手機、平板的 APP 市集評論中,也常常可看到使用者對「免費」APP 的「期望」與批評,但台灣消費者似乎沒有用同一標準來要求收費商家的習慣,實則怪哉也!